第四章竞聘程序
第十六条 竞聘上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七条 竞聘上岗应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可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拟定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制定的竞聘上岗办法,要保持一定时期内稳定,禁止因人画像,临时变更竞聘条件。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或合并设置岗位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总体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条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第二十一条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于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要求反馈意见。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进行管理,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负责人、人事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应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本领域、行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及以上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竞聘上岗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岗位竞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
原链接: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2/201912/35e1f007-406e-49f2-93ea-1ad81eae2e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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